《十万个冷笑话》2,这么多梗,是致敬,还是抄袭
你说的“梗”不太准确,十万个冷笑话要只是玩梗倒也没什么本来就是个娱乐向的漫画。但是里面有和《银魂》几乎完全一样的台词,如果是致敬的话应该是一个小番外之类的让人能看出情节和另一个漫画里的很像,并且作者需要申明这是致敬哪一个作品。但”十万个冷笑话“的作者寒武只是单独取出银魂各个篇章里有趣的台词,然后将其变成自己的东西,国内现在看黑白漫画的人远远少于看彩色漫画的人,所以大部分看十万个冷笑话的观众意识不到这是抄袭,作为一个娱乐向的漫画我觉得作者至少应该通过自己的脑子想出有趣的梗而不是抄别人,一两个台词可能没什么影响,但是有些成了经典桥段的,比如括弧笑这种东西,被宣传炒作成了十万个冷笑话首创的梗,成了这个漫画的标志,就这样的漫画还有人说是“国漫之光”,国漫没人了吗?(笑)
报告老板和十万个冷笑话有很多笑点相同而且有抄袭之嫌,那是谁抄袭谁?
十万个冷笑话,之前有个角色就是白客配的吧,我觉得不存在抄袭的问题吧,他们可能就是有个点比较相似吧(个人比较喜欢报告老板
十万个冷笑话被判侵权葫芦兄弟,影视侵权怎么办?
侵权了是要进行赔偿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侵权一直是国内影视圈常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动画侵权更为严重,实际上在十万个冷笑话中不仅仅是侵权了葫芦兄弟
图中形象很明显是迪士尼的匹诺曹。
然后很明显的这是海贼王里的路飞。其实等等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侵权不仅是在人物版权上,还有诸如人设、剧情、甚至是分镜上的侵权,不过这些都有点难以界定,基本上是只有靠圈内人自发抵制。为什么在动画中侵权现象如此严重?我想很大原因在于动画圈子中散发的一种随意性。首先是梗文化,虽说梗文化算是一种宽泛的网络文化,但喜欢梗的人多数都对宅圈有点了解。而一部动画中如果出现了另一部动画的角色等,很大程度会被多数人当成调侃,并将其当成一个笑料,大家都会当成一个梗一笑而过而不会太过追究。第二便是至今是争议很大的话题—致敬。这不只是动画,影视剧中出现另一部影视剧的相似剧情,人物,镜头(经典)等,很多时候会被当成是致敬,甚至能成为点睛之笔。并且致敬像是一个很高尚的词汇,多数人愿意看到自己喜欢的作品被致敬,像是现在所说的“双厨狂喜”。然而致敬又常常和抄袭挂钩。SSSS古立特大量致敬大张正已分镜,然而当事人大张正已却将其定义为抄袭。
国人自制的mc版三体中,有一集分镜酷似高达,在被挖出来后,部分人表示是致敬值得赞扬,部分人表示这就是抄袭,最后官方发表道歉声明。之前爆火的国漫仙王的日常生活就被曝抄袭齐木楠雄的灾难灾难,但现在仙王在国内评分暴死却不是因为其抄袭,而只是因为剧情。一旦涉嫌抄袭的作品是我们喜欢的作品,很多时候我们会选择接受,我想这也是侵权泛滥的一个原因吧
十万个冷笑话2借鉴了那么多动画,电影,会被告抄袭吗
不会,都是付过版权费的
十万个冷笑话模仿的是不是模仿搞笑漫画日和
感觉有部分内容和配音是抄袭日和的,其他元素又有借鉴其他日本漫画的风格
《十万个冷笑话》的片尾曲《来吧,甜蜜的吐槽》是否抄袭《Komm, ...
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晚饭…
吃完饭后,朋友非要开车送我…
我都说了,不用,打个车就行了…
可是他坚持送我回家,可是在进入小区的时候,人家拦着不让进…
看到保安大叔的眼神,我真心觉得糗,毕竟我也是第一次坐水泥罐车回家……
十万个冷笑话大电影2 涉嫌侵权吗
应该是没有的,电影里的梗大多都是向原著买了版权的(例如喜羊羊、柯南什么的),大部分的钱都投入到了这个上面,所以电影后期的资金都很少。
十万个冷笑话哪些地方有侵权葫芦兄弟?
《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9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诉人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影厂”)及原审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进行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上海知产法院介绍,美影厂制作完成的《葫芦兄弟》动画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影厂享有《葫芦兄弟》动画片及其中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与案外人陈某某签订《稿费签约作品合同》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四月星空公司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及动画作品等著作权人,同意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美影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其对美影厂构成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辩称,涉案游戏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系使用四月星空享有著作权的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福禄娃是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偏剪纸风格的动漫形象存在区别,两者在头身比例、脸型、发型及颜色、五官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福禄娃与葫芦娃相似之处仅为服饰部分,头顶葫芦冠、腰围围裙、赤脚等设计来源于公有领域的元素,福禄娃与葫芦娃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因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六个葫芦娃动漫形象系作者以线条、色彩勾勒出的葫芦娃的基本形象,具有炯炯有神、孔武有力、天真可爱的角色特征,体现出了作者的构图选择和绘画技巧。葫芦娃动漫形象通过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葫芦娃角色造型表达,具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美术作品。美影厂系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侵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服装、饰品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在服装、饰品特征细节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相同,只是颜色不同,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游戏中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人物形象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福禄娃动漫形象与葫芦娃动漫形象,两者的不同之处为动漫形象的身体部分,两者的相似部分为服饰部分。上诉人主张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服饰来源于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仅举证了葫芦娃服饰的个别元素来自于公有领域,未能证明在葫芦娃动漫形象创作之前,已存在与葫芦娃整套服饰实质性相似的服饰。福禄娃系根据葫芦娃改编的新作品,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作品改编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后为涉案游戏提供动漫形象授权,妙趣公司开发涉案游戏,蓝港公司运营涉案游戏,共同侵害美影厂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美影厂涉案作品知名度及美誉度、美影厂作品授权费、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范围、涉案动漫形象在涉案游戏中人物数量的占比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各上诉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万个冷笑话侵权葫芦兄弟,法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近日,十万个冷笑话涉嫌侵权葫芦兄弟。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中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人物形象相似,
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之后,虽然这四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作品改编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后为涉案游戏提供动漫形象授权,妙趣公司开发涉案游戏,蓝港公司运营涉案游戏,共同侵害美影厂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虑到侵权时间和范围,确定十万个冷笑话赔偿葫芦兄弟经济损失50万元,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各上诉人分工合作,一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
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
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万个冷笑话和葫芦兄弟有哪些相似的元素?
第一、在《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里面对这几个葫芦娃的人设和《十万个冷笑话手游》里的人设,跟《葫芦兄弟》里面,那几个娃的设定都差不多。第二、服装、饰品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在服装、饰品特征细节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相同,只是颜色不同,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